遂宁市禁渔期内首个违法案告破
3月3日早晨6点30分,遂宁市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接到河东新区公安分局的治安巡逻队反映,五彩缤纷路涪江河段发现有渔船在进行非法捕捞活动。遂宁市农业局和船山区农业局渔政执法人员会同船山区湖管委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现场挡获了正在进行违法捕捞活动的林某、田某、唐某三名捕捞人员。执法人员立即制止了三人的非法捕捞行为,并依法开展立案调查。
经查,3名在涪江天然水域从事捕捞作业人员于3日凌晨1点左右驾船用刺网等捕捞工具在观音湖水域开展捕渔活动,共捕获鲤鱼、鲫鱼、草鱼等共计56斤,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禁渔期禁渔区及《船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2018春季禁渔的通告》的相关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渔政执法人员现场向他们进行了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出了他们的违法事实和违法后果,违法人员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表示愿意接受处罚。渔政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据《四川省农业(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第2款之规定对3名违法人员处以没收渔具刺网12张3000余米、没收渔获物56斤、并共处罚款1500元,随后,将没收的56斤渔获物进行了现场放江。